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海北各级财政立足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坚持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推进海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截至目前,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有关资金201.5万元。一是州级预算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补助资金64万元,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4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8人。各县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县级传承人补助等资金24.5万元,57名县级传承人按规定享受补助。二是下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59万元。重点支持门源县华热藏族服饰、海晏县蒙古族服饰、门源县青海眉户戏、祁连县河湟刺绣等代表性项目的保护补助。
下一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保障工作,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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