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厅函〔2025〕141号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结果,经研究,批准刘畅等8名同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副研究员(5名)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刘 畅 魏 珍 李婧梅 朱奕瑾 楞本先
二、助理研究员(3名)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马进梅
青海省委党校 梁 静
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彭毛东主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25年4月起计算,请各有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事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