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放管服”工作要求,拟对《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版)》(青人社厅发〔2010〕209号)进行修订。我厅在广泛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部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通信地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28号),并在信封上注明“《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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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8258112,8258120(传真)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