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和奖励工作激励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从2023年1月初开始至4月底前完成。
考核对象
全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需进行年度考核。
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执行。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方案,明确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指标,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优秀比例
各地区、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考核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以内。
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帮扶地工作超过半年的,由所在县委组织部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本地区驻村干部总数的20%确定,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比例,考核结果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向派出单位备案。
开展定期奖励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统筹开展定期奖励工作。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
对符合记功条件的(即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给予记功奖励,记功奖励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
对因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在定期奖励工作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人员,下一个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要重新计算。
考核奖励结果报送
考核结果报送
事业单位考核结果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并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奖励结果报送
各部门和各县作出的奖励和记功情况于2023年5月底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