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报
北防指〔2025〕1号
各县防汛抗旱议事协调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州防汛抗旱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洪度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有关县级防汛抗旱议事协调机构另行通报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好全国、全省和全州防汛抗旱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救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全州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2.全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洪度汛责任人名单
海北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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