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各级财政立足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坚持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全力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升全民文化场所服务供给,让公共文化资源惠及更多人民群众。2025年,下达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517万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10万元,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533.12万元。
一是根据标准落实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博物馆、纪念馆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为地市级馆、县区级馆,地市级馆每馆每年200万元,县区级馆每馆每年50万元。同时,对2008—2010年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场馆,因落实中央免费开放政策导致门票收入减少的,给予门票收入减收补助;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补助标准为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每年5万元;公共体育场馆补助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体育场馆数量、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
二是调整转移支付功能和项目分类。根据《关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自2025年起,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整合并入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资金整合后,作为公共文化补助资金重点项目统一管理,公共文化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中相应进行了调整。
审核:贾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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