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我厅审核后,李应军同志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示时间自5月9日至5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971-8258272
通讯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56—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邮 编:810004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我厅审核后,李应军同志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示时间自5月9日至5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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