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全面、精准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健康状况,扎实做好基本生活金和照料护理金发放工作,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近期,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联合各乡镇民政对全县345户376名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复核评估与回访工作。
本次评估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对面观察、交流、互动、现场填写评估表”等方式,做到评估、回访人员与特困供养人员100%见面。评估团队分别对城镇和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人员实际照护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同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回访工作,通过填写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员、供养对象分别签字确认,确保特困家庭信息的真实准确,做到对全县特困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进行现场综合评估。6项指标全部达标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达标的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达标的确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经评估,全县112名特困供养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44人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120人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通过此次评估、回访工作,充分掌握了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和生活现状,不仅为发放基本生活金和照料护理金提供了遵循依据,提高了群众对特困供养政策的认识,也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日常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不断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向各乡镇反馈评估结果,督促指导各乡镇与特困供养人员、村(居)“两委”、照料护理人签订四方照料服务协议。自5月份起,根据青海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的50%、30%两档及时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完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040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24元/月进行发放,为精准实施特困人员照护质量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使特困供养救助工作规范有序,真正实现“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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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源县民政局
编辑: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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