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分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21〕34号)要求,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现就做好海北州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足疫情常态防控,统筹安排部署群众祭扫工作
各县局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统筹部署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根据我州实际,对在外来青人员祭扫要提前做好预判,精心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方案,积极与地方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沟通及时发布,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充分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各县局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及时与本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汇报,做好祭扫方案制定和公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21年青海省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清明节群众集中祭扫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与当地公安、应急、林草、交通、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和祭扫安全。引导殡葬服务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安排殡仪馆要严格落实来青奔丧人员的登记工作。要求各村(居)委会继续发挥坚强堡垒作用,在严防疫情输入的同时,加大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防范群众零散祭扫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广泛开展引导宣传,大力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
各县局要把握群众集中祭扫的有利时机,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平台、灵活运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从速从简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安全文明祭扫新风尚。在殡葬服务点、村(居)委会宣传栏内张贴、发放《安全文明祭扫倡议书》,悬挂宣传横幅,设置鲜花置换纸钱点位,引领群众安全文明祭扫。要大力倡导网上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新模式,创新推广心愿墙、心愿树等寄托哀思新形式,积极构建“无烟陵园”。借鉴西宁、海东、海西等地有益做法,在集中祭扫时间节点、城区人口集中区域设置临时祭扫点,公布临时祭扫点位图、公交线路图,满足群众祭扫需求,保持城市清洁卫生,消除引发火灾隐患。
四、借力整治突出问题,确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零
各县局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0〕138号)文件要求和州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的《海北州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北民发〔2020〕228号)文件要求,对散埋乱葬治理工作再部署、再推进,找准问题难点、堵点,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力争6月底前存在问题彻底清零。
五、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维护祭扫期间良好社会秩序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要清醒认识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与往年的不同之处,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扎实落实责任。各县要阵地前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督查、排查。要求殡仪馆建立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度,及时上报、处置和化解隐患。
(三)做好舆情处置。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州民政局在春分至清明节期(3月20日至4月5日)设立祭扫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祭扫工作。3月20日至4月5日每日14点前各县统计上报《2021年春分、清明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7日前,上报各县春分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2021/03/24 1.2w 阅读 29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