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委全会精神勇担当强实干持续推动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委全会精神勇担当强实干持续推动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政办〔2025〕33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政策,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委全会精神勇担当强实干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政〔2023〕53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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