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崔生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崔生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北政人〔2025〕1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委〔2025〕205号、北委〔2025〕211号、北组干任〔2025〕104号,决定:
崔生辉同志任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莹同志任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五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韩延生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政委、三级高级警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孔庆军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李启英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杨春红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四级高级警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孔庆虎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明菊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宋长斌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林现涛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南太吉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刘国玉同志任海北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征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同意,柳忠同志任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侯龙梅同志任海北州数据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福同志任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利用工作办公室(筹)副主任(六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李国玉同志任海北州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六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李旭明同志任海北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处长(六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切加同志任海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霍均同志任海北州民政局一级调研员;
盛韶民同志任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
华卡才让同志任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一级调研员;
冯生禄同志任海北州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李松升同志任海北州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康卫国同志任海北州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刘毅同志晋升为海北州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谢华旦同志晋升为海北州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斗改同志晋升为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三级调研员;
朱生元同志晋升为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索超同志晋升为海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三级调研员;
王玲同志晋升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银措同志晋升为海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四级调研员;
高忠同志晋升为海北州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免去:
司福章同志海北州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周有全同志海北州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职级;
马卫东同志海北州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职级并退休。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