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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海北州民政局关于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推荐活动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5/04/26 1.6w 阅读 270 点赞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评选条件及组织建设情况,在征求属地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拟推荐门源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为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条件

    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运作规范合法。2021 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拟推荐社会组织简要事迹

    门源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于2021年3月,共有会员单位39家,个人会员35人,从业人员820人,先后成立业主委员会35个191人。协会成立以来不断完善组织机制,相继成立了党支部、工会、妇委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组织。门源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功能型党支部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行业实际,服务大局,恪守协会宗旨,注重协会建设,为各民族居民解民忧、话共富、促团结、创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了集党建服务、行业服务、群众服务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一体的物业管理行业服务综合体制。

    (一)党建引领,凝聚合力。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功能型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为居民提供管家式服务,逐步探索形成了“13458”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协会、职能部门、包联单位、物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力量,把党建“红细胞”渗透到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当中,成为小区治理的幸福密码。

    (二)完善机制,主动担当。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功能型党支部政治优势,依托各会员单位管理的85个小区,成立了协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会员单位调解室16个,开通“红色服务窗口”24小时服务热线,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7名,全天候接待受理各小区家庭、邻里、商户之间的琐碎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城区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睦。自成立至今,已化解各类急难愁盼问题243件,完成紧急维修服务680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6件,调处成功312件,累计落实各类帮扶资金20万余元。

    (三)发挥优势,扶危济困。协会各会员单位企业聚焦百姓所需所想所盼,主动担负和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各类帮扶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千家万户,切实增强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协会累计聘用大中专院校未就业毕业生57名,为当地贫困人员和易地搬迁进城人员提供就业岗位145个,为贫困弱势群体累计发放慰问金、帮扶金12万余元。对进城务工、陪读的困难农牧民户进行帮扶安置,并根据每个人的所能,安排到小区从事物管工作,发挥物业优势、协力关爱未成年。协会妇委会积极探索开展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未成年人活动。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用心共筑中国梦”等主题,立了“石榴籽家园爱心食堂”,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点,组织小区部分各民族孤寡老人、爱心人士、环卫工人一起聚餐联欢,为他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增进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社会组织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北州民政局社会组织与事务管理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970-8644603

    电子邮箱: 2424844022@qq.com

    联系地址: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将军路21号

    邮   编:810299

海北州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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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