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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

2025/09/08 8.7k 阅读 511 点赞

为切实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治理困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海北州始终坚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核心原则,持续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推动企业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制度化、精准化举措探索 “有价赔偿” 守护 “无价生态” 的实践路径。

织密筛查网络,深挖历史案源。铁腕追治“陈年旧账”。海北州严格遵循“应筛尽筛、应赔尽赔”工作准则,聚焦历史遗留生态问题,构建多维度案源筛查体系。以历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台账为基础,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深入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回头看行动——对已办结的环境案件逐案复盘核查,对未纳入赔偿范畴的线索全面梳理,重点深挖群众反复投诉、行政处罚后仍整改不到位等潜在案源,通过“清零式”回溯排查,坚决铁腕追究企业污染“陈年旧账”,确保生态损害问题不遗漏、赔偿责任不落空。

打通线索经脉,突出全面排查。构建全链条闭环机制。为实现生态损害线索“早发现、早评估、早追偿”,海北州将线索排查融入日常执法全流程,结合环境执法巡查、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企业违规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高频违法行为,同步排查生态损害隐患;创新构建“现场巡查发现线索 — 第三方鉴定评估—依法启动追偿”的全链条闭环机制,对现场排查中发现的疑似生态损害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范围及修复成本的初步评估;对评估后达到生态损害赔偿标准的案件,立即启动赔偿磋商或诉讼程序,推动损害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从源头阻断“污染—拖延—无人担责”的恶性循环。

突出宣传引导,确保赔偿实效。凝聚共建共治合力。海北州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以生态损害赔偿宣传为抓手,夯实工作实效根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生态损害赔偿法治理念融入日常行政检查、案件查办全过程——执法人员在企业现场检查时,主动向负责人解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及赔偿流程,明确企业违法排污的法律后果;通过政务新媒体、社区宣传栏、企业座谈会等渠道,向公众普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典型案例及举报方式,既增强群众生态保护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也畅通公众线索举报渠道。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引导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护蓝”转变,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环保、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审核:贾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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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