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推广。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等部委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工作的部署安排,我省召开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工作推进会,对个人养老金全面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各市、自治州人社局分管同志,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养老金储备、发展养老金融的重大举措。
会议强调,自我省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西宁市先行以来,省人社厅高度重视,印发《关于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活动的通知》,指导西宁市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工作,截至2024年11月底,47.8万人参加个人养老金,成效显著。西宁市先行的成功经验为我省全面推广提供了指引和成功样板。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养老金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政治担当、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准确把握个人养老金制度功能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监管,确保制度规范运行。要借力“人社服务进万家”、“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整合金融机构宣传资源,优化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宣传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