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才能乐业”,住房问题是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大事”,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体现。“十四五”以来,海北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以“住有所居 住有宜居”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元投入,多措并举,不断强化财政资金力度,从三方面助推全州居民居住环境再焕新貌。
统筹财力强保障。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局建立“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本级投入、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十四五”期间,共筹集建设资金21781.5万元,形成了中央补助为引导、地方财政配套为基础、债券资金等为补充的投入格局,实施各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规范管理防风险。为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强化各部门监督管理。我局会同州住建局起草《海北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强化绩效提质效。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先后开展10余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做好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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