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海晏县财政局对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及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聚焦目标,优选评价项目。此次评价坚持聚焦重点民生政策、重大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受益群众较多的项目实施效果原则,为客观公正反映评价情况,在预算单位自评基础上,抽取35个重点项目及42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涉及资金52100.93万元,涵盖民生、乡村振兴资金、粮食、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确保评价范围实现全覆盖。
聚焦质量,选强评价机构。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专业性、公正性,采取“财政为主、机构为辅”的评价模式,择优选取有经验、有实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同时,为切实做好本次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财政协调、预算单位和第三方联动配合机制。财政牵头,逐个分析研判不同项目的评价需求,理清评价思路和评价重点,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和评价步骤,及时与第三方机构沟通交流,解决问题,确保评价科学合理高效;预算单位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按要求提供完整必要的评价佐证资料;第三方机构落实评价要求,个性化设置部门整体及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并对检查收集的事实和数据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系统总结,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保证评价客观公正,形成评价报告。
聚焦效益,强化结果应用。建立反馈机制,在评价结束后,将评价结果及发现问题反馈至被评价单位,督促被评价单位及时整改,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完善制度办法,改进管理措施,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将评价结果公开至政府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突出结果导向,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真正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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