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州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落实《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海北实际积极行动、认真履责,做到“五个坚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坚持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我州全面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加强财务监管、产权登记、保值增值、重大事项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增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强化抗风险能力。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提升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本单位职能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确保产权登记管理等基础工作按时完成。积极组织年度合规性检查,保障资产正常,无抽逃、转移资金行为。对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规划,围绕进一步压实财政部门有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责任,先后出台了《海北州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和《海北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10余份指导性文件,以坚持政府引导、协同发展、风险共担为原则,促进了财政杠杆对金融及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的发挥。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在切实做好全州国有金融机构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及时报送了相关工作方案,按要求确定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了由州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小组,负责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财政部门主动加强了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壮大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自身实力。2021年以来,通过竞争性评选,我州两次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试点城市),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中央财政政策支持提供了良好机遇。州委、州政府出台了普惠金融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方案措施,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等领域进行了合理的资金安排。2023年以来,通过整合地方资源、持续向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注资6500万元,壮大了国有金融资本实力,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坚持激励与约束共行。引导州属国有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发挥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时刻紧绷风险弦。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风控管理,持续加强与国融担、省级再担保机构和银行业合作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将风险分担降至最低限度。丰富追偿手段,拓宽资产处置途径,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和代偿清收力度,努力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为我州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截止目前收回代偿款767.98万元,抵债资产483.67万元。
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坚持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监管领域的出资人监督制度,从建立和实施内部责任约束及考评机制入手,补充和完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并落实追偿措施,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化解风险手段,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底线,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州财政部门与州人大建立了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制度,根据州人大要求于每年年初进行了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汇报。年初安排人员开展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合规性经营绩效评价考核。重点审查了业务开展情况,特别是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等九大项监管范围情况,认真核实了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并形成了年度绩效报告。督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重新订立了薪酬管理制度,做到了制度完整健全,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
五是坚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撬动作用。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融资担保业务,发挥好财政杠杆对金融及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州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贷款余额18.48亿元,较年初增加1.16亿元,增长6.69%。北润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结合州情,相继推出“兴农保”“红色担”“助企担”等担保产品,北润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保贷款余额达8.55亿元,增强了地方实体经济自我造血功能,缓解了融资压力。实现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了国有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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