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海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卫生技术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23日,并将体检、政审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2023海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卫生技术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进入体检、政审”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1.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8:30。
2.地点: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金滩路2号),所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考生于2023年9月25日当天18:00前到海北州卫生健康委报到(海北州人民政府大楼203办公室)。
(三)体检要求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逾期未到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初次体检组织单位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凡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海北州卫健委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怀孕的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州卫健委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体检结果。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
二、政审
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向管理档案单位出具调档函,根据考生提供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结合人事档案进行政审。
考生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以下要求进行政审。
填表要求
1.“照片”一栏要求,考生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学习工作简历”一栏,从考生上高中时开始填写(需将年月、学校全名填写完整,填写格式必须规范。比如:2020.09--2023.07青海大学××学院××专业大专班(或大学本科班)学习;2021.07--2022.08青海省××市××公司。
3.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应届毕业生填写栏”、“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填写栏”和“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填写栏”,并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选填其中一项即可)。
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附件1:海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卫生技术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表(点击“链接”查看)
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