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充分用好高校生毕业返乡“黄金期”,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各用人单位对就业优惠政策应知尽享,扎实推动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从7月28日起,我们将集中连载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优惠政策,便于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全面系统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篇
海北州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按企业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填报《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一次性奖励申报表》,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申请资料包括:①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一次性奖励申报表;②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注: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岗位,以企业申报补贴年度实际新招用人员数量为准,不考虑减员因素。
审核:贾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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