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补助政策,提高和改善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寄宿生的生活水平,精准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确保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海北州教育领域州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海北州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州级承担每生每年1000元,在此基础上各县按学生户籍和属地原则再承担生均补助每年200元,2024年海北州财政部门下达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费364.69万元,全州3228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其中:海北州第一高级中学660名;海北州第二高级中学1190名;鲁青高级中学1213名;海北州第三高级中学1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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