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北水利工作紧紧围绕“五个海北”建设以及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衔接青海水网建设要求,按照“一屏保障、一纵三横、百支调配、多源共济”的总体规划,着力提升海北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水利项目投资提质提速。2024年落实各类建设资金4.91亿元,实施小型水库建设、河道治理、农牧区供水保障等各类水利项目65项,完成投资4.47亿元、投资完成率91.1%,支付资金4.09亿元、资金支付率83.3%。其中,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3项,投资1.84亿元,完成投资1.84亿元,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均为100%。包忽图水库已完成导截流工作并实现验收,现已累计完成投资2.16亿元(国债资金1.36亿元),浩门水库工程已下闸蓄水。
(二)水利民生保障尽心尽力。粮食安全保障方面。争取资金235万元对全州11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施维修养护,改善灌溉面积46.48万亩。争取资金411万元对全州53座中小型灌区斗口及以下安装计量设施7230处,使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供水计量。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81处,分散式供水工程5902处、小型水库1座,全州214个行政村实现全面通水。本年度争取资金7115万元,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和维修养护项目21项,有效提升了全州13.48万人的饮水安全水平。
(三)水利项目谋划前瞻丰富。州县两级《水网规划》印发实施,抢抓政策机遇,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前期。一是组织召开“十五五”编制规划启动及项目前期工作会,“十五五”期间,从水生态保护修复、山洪沟治理、农牧区供水保障等13个方面储备项目255项,估算投资78.8亿元。谋划储备2025年项目30项,估算投资7.37亿元。二是持续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了祁连县黑沟河防洪治理工程等37项工程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完成了门源县大通河河道治理等27项工程的实施方案批复,完成了海晏县扎汉沟沟道治理等7项工程实施方案和可研报告批复,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夯实前期基础。
(四)水生态管护成效显著。持续发挥河湖长制在水生态守护上的机制保障作用,总河湖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州332名河湖长和411名河湖管护员巡河巡湖8.6万余人次,扎实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河湖遥感图斑核查整治、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发现整治河湖问题34件。超额完成甘子河、扎麻什河和吉尔孟河三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全面完成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7座退出类水电站和33座整改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从严从实。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海北州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州共建成省级节水型单位150家,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51家,省级节水型企业1家,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成功创建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刚察县县域节水型社会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六)水灾害防御有力有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稳妥应对多轮强降水天气。按照“防洪优先”原则,协调发改等有关部门,综合采取“限发电”以及泄洪腾库时“满负荷发电”等措施,科学调度纳子峡、石头峡水库,发挥消峰调蓄功能。组建应急队伍7支,转移企业、建筑工地289人次,设置避险点6个,对排查出的320处山洪灾害风险点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应急演练。工程措施治理河沟道44公里,新建和维修堤防、护岸55公里,有效保护了河道沿线2.6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水利治理能力提质增效。颁布实施《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研究推进《海北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废止工作。开展水事执法巡查20余次,依法查处围标串标案件一起,罚款5.4万元。扎实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完成海晏县包忽图水库工程等3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稽查、履职巡察等工作。对1起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案,发起生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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