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海北州政府规章和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政〔2023〕50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14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3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对全州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前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证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用性。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第一阶段(5月6日前)对全州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州无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有85件,继续有效(保留)66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1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8件。
第二阶段(8月6日前),对全州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前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州无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章,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有12件,均为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北州数据清理文件目录清单汇总表
2.海北州各部门数据清理文件目录汇总表
3.海北州四县数据清理文件目录清单汇总表
4.海北州四县各部门数据清理文件目录清单汇总表
5.海北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汇总表
6.海北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7.海北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汇总表
8.海北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9.海北州四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汇总表
10.海北州四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11.海北州政府规章目录清单汇总表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