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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9/03 1.2w 阅读 504 点赞

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

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政〔2023〕52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省33条和州51条措施,不断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应急管理、调度指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一)逐步建立信息化应急指挥平台和双重预防机制综合监管系统。一是采取州县联建形式,在州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一归集州林草、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消防、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对象监测监控系统数据,配套会商研判、新闻发布、应急值守等功能,具备值班调度、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综合会商、情况分析、新闻发布、运行保障等功能的数字化应急指挥平台,提升应急调度、应急指挥的效率。建设资金采取申报中央专项、主动争取省级补助、合理确定州县分担比例(州县财政分担比例按照《海北州应急救援领域州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各县对辖区乡镇配备“小鱼”设备,实现各乡镇与州、县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三级联通,逐步打造具有海北特色的数字化应急指挥体系。按照“州县设平台、企业建系统”的原则,依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工业企业视频监控为基础的双重预防机制综合监管系统,将煤矿、重点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贸企业相关数据纳入州监管平台,其他相关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属地应急指挥平台,实时进行动态远程监管。二是配备应急指挥设备,州、县配备安全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装备及基础装备,配备自带发电机、显示屏、应急照明灯、卫星信号接收装置的应急通信指挥车和单兵装备、无人机等,实现远程会商、指挥调度、应急通信、现场全景概览、现场保障等功能的应急装备,确保应急指挥科学高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监管体系

(二)州级定期开展安全抽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每季度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全州矿山、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重点督查抽查,分析辨识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提出防范措施。

(三)县级定期开展安全体检。各县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辖区矿山、工贸企业开展全面安全体检,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州县对重点企业派驻驻矿安监员,实施驻矿盯守。相关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企业自查自检。各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求,与有关技术团队加强合作,每月开展1次专项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其他工贸企业、危化品经营单位每季度至上开展2次全面安全体检,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五)推进应急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青海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海北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文明。

(六)配备执法装备。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执法车辆、执法移动终端、移动网络等必备执法装备,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促进规范执法。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七)建立乡镇应急办。按照《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的具体工作措施〉的通知》(北办字〔2022〕38号)要求,通过政府雇员、同工同酬等形式,按照州级不少于10人、县级不少于6人的原则,配齐配强州县安委办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实体化运行。进一步压实各级乡镇安全生产责任,为便于衔接和开展工作,在全州30个乡镇设立应急办公室,由1名乡(镇)副职分管应急办,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承担辖区日常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实行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为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对乡镇应急办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八)加强基层应急叫应叫醒机制建设。州财政每年安排基层“双叫应”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能力。一是以州补县筹的方式持续完善应急“10分钟”应急响应圈、“叫应叫醒”机制,充分利用乡镇、村(居)委会灾情信息员、生态管护员、河湖巡护员等十三类人员力量,采取专兼职形式,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各明确1名懂气象信息、熟悉本村(社区)灾害基本情况、有一定责任人心的人员担任“应急明白人”,承担预警信息发送、应急叫应叫醒、灾情核查报告、日常安全巡查等职责,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守夜人”和“吹哨人”。各矿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两名以上应急明白人。二是州安委办建立专家库,随机抽调专家定期对全州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技术指导、安全标准化评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强化应急资金、设备和物资储备

(九)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州县财政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州级财政每年视物资储备情况及州级财力状况预算安排应急保障资金,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种类全、数量足,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十)建立物资调配制度。建立以州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乡级储备为辅助、村级储备为补充的州县乡村四级物资储备体系,在积极争取省级代储物资的同时,加大本级采购物资的代储、调配到县、乡、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拿得出、用得上。发生灾害时,州县应急委统筹调配相关部门物资。

六、加大灾害治理力度

(十一)加大灾害风险排查。突出地震、暴雨、泥石流、山体崩塌、山洪以及大风、寒潮、暴雪等自然灾害重点,发挥州县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和乡镇应急办、村(社区)“应急明白人”作用,对各类灾害实施专业化判定、网格化排查,实现灾害底数清、情况明。

(十二)实施灾情亮牌警示制。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对发生森林草原、生产经营性企业火情、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由低到高实施“蓝、黄、橙、红”亮牌警示机制。相关警示结果计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按照《海北州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全面细化实化“三委三部”工作职责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细化实化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州减灾委员会、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重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理清“防、抗、救”责任边界,提高工作合力。(详见海北州应急管理工作“三委三部”工作职责清单)。

附件:海北州应急管理工作“三委三部”职责清单

附件

海北州应急管理工作“三委三部”职责清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推进安全防范责任落实,优化细化实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建立统一指挥、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本着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目的,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全州应急体系和安全体系,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全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灾害突发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使应急治理体系延伸到基层,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着重解决重大风险应急管控不到位、不及时、不准确的实际问题,构建切实可行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全州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二)依法履职尽责原则。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协调高效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快完善“优化、协同、高效”应急体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各项工作,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应急管理方面

1.州应急管理委员会

(1)州委办公室:围绕州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承担州委相关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州委决策做好服务。

(2)州政府办公室:草拟、审核、印发以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应急相关文件;负责州人民政府应急相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州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收集报送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州人民政府相关重大应急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检查、督促州人民政府各项应急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州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应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突发事件应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配合维持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粮食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规划、建设等工作。

(4)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业领域应急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成品油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5)州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提出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意见;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武警海北支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治安危害,制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治安维护工作方案,从职责分工、警力集结、布控措施、执勤方式和行动计划等方面作出安排,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临时安置点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社会公共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通行,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应急心理援助;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疫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会同州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医疗卫生动态数据库,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规划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场所,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研究制定全州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议全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州委、州政府机关、州内驻军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事宜;协调州内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件详情,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处置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事发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的审议和总结工作。负责督导、检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拟订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督导、检查、检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督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行业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上下达调拨和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2.州减灾委员会

(1)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督导检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作出决定;协助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平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3)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方面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1)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州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约谈通报提醒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依法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3)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海北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负责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商贸等工业企业和商贸领域行业管理。

(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依法承担城镇燃气、管道及行业管理。

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州委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防灾减灾方面

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协助州委、州政府组织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导、检查、考核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情综合监测预警,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挥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2)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配备专业扑火工具及装备,并开展日常练兵,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视频调度。

(3)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州及重点林区周边(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4)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1)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内外各单位对灾区救援工作,协调州委、州人大、州人民政府、州政协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保障州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运行;负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需求做好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助州应急局,州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协调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并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紧急配送;负责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履行应急值守,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

(4)州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区域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5)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发生地质灾害时,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相关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乡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的二次隐患,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城镇重要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 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7)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8)州地震局:负责震情及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与评定和震后应急宣传,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

3.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1)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和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特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排除险情、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州安全生产工作。

(2)州水利局:负责全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州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会商;按照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组建水旱灾害防御队伍;负责汛期全州防汛减灾工作视频调度。

(3)州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评估,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洪涝、干旱等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调度方面

依据“三部三委”工作职责,本着优质高效、行业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调度。原则上,省安委会、应急委组织召开直达县级层面的调度会,州县层面不再层层组织召开调度会议,认真按照省调度会议要求抓好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原则上各行业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随时调度。重大事项、特殊情况的除外;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灾减灾调度会议,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调度,需要应急委调度的州应急局提供视频测试、连线等服务保障工作,会议相关通知、讲话、工作简报等由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上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每月调度1—2次,重要时段、重点节点适时组织。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经常抓,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全力确保全州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形势持续稳定。

(二)要按照部门职责规定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细化实化工作任务举措,狠抓任务措施落实。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把脉问诊等方式,切实加大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各类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州应急委、州安委会、州减灾委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现场集结演练等方式,加强对各行业的督导检查和应急集结演练,对履职不力、发生事故或引发影响恶劣、社会影响大的突发事件的,采取通报、约谈、提醒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四)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州应急委、州安委会、州减灾委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报送材料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附表:1.州直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量化细化表

2.州直各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量化细化表

3.州直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细化表

4.州直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量化细化表

5.州直各部门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量化细化表

6.州直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量化细化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