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州财政局2024年8月印发《海北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财〔2024〕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随着市场主体各类经济实体的快速发展,政府助企纾困范围越来越广,并出现一些新业态新模式,同时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结合《管理办法》执行一年多出现的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管理办法》的支持对象、范围、标准均需要修订。修订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将有效发挥和调整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全力推动我州地方特色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支持方式、范围
(一)扩大支持对象。新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园区(创业园、孵化器),补充完善了承担规划产业、企业培育、品牌运营、宣传营销等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行业协会。
(二)拓宽支持范围。加大产业园、特色产品集散地、创业园、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建设,新增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机土地(草场)认证等绿色有机生态产业基础链;同时根据国家、省、州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适时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三)增加支持方式。对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在立项后进行直接补助,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不含土地购置费)。调整了贷款贴息利率,由原先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三、文件试行时间及有效期
该办法以州政府办名义印发,按规定程序印发,并从2025年10月29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