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海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海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北政〔2025〕43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政〔2025〕27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新时代海北州“三农”发展的新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特征、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和农村改革新成效,准确掌握农业生产条件、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新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对象和范围
海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海北州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州政府决定成立海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州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州县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保障;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负责,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协调支持。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海北州军分区自行组织实施涉及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及时汇总数据并报送海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要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抓好成果运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助手作用。
附件:海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海平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尕玛才仁 州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刘海龙 州政府副秘书长
牛宏德 州政府副秘书长
华卡才让 州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韩 文 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队长
吴朝忠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沙登武 门源县政府副县长
赵华年 祁连县政府副县长
徐 锴 海晏县政府副县长
任 青 刚察县政府副县长
王海云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斌林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以纬 州发改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副局长
王凯庆 州公安局副局长
谢华旦 州民政局副局长
赵 雁 州司法局副局长
妥生颖 州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陈广生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祁海涛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文奎 州水利局副局长
贾文加 州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延生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金万贵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霞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成忠 州统计局副局长
程 军 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副队长
马生顺 州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北州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统计局副局长杜成忠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不作为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仅作为临时性工作专班,待任务完成后即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