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政办〔2025〕1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六个聚焦”工作要求,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了《海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六个聚焦”工作要求,立足海北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现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对《海北州营商环境优化机制》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筑基市场准入,畅通全链服务
(一)简化流程,推行“一窗受理”
通过青海政务网全程电子化平台“一次申请、同步办理”,企业开办(包括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全流程网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住所登记,推行“一照多址”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或者同一特殊功能区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允许“一照多址”,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即可,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存在《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办〔2022〕85 号)第十五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净地”出让
1.联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土地出让前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拟出让地块进行权属、规划、环保等条件预审,确保100%“净地”出让。(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信息公开。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地块规划条件、基础设施配套等信息,保障企业知情权。(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联合验收
1.标准制定。住建部门落实省级部门统一制定的单位工程单独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明确验收标准、流程及责任分工;建立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验收。(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风险防控。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单独验收的单位工程加强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整体合规。(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系统升级。逐级落实使用竣工验收备案“秒批”系统,实现联合验收通过后自动备案;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时推送验收结果,减少企业跑动次数。(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材料精简。取消重复提交材料,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电子施工许可证、联合验收意见书等信息。(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1.系统整合。整合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在3家银行网点设立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信息共享。与住建、税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自动获取交易合同、完税证明等信息,减少群众填报内容。(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护航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生态
(七)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1.平台构建。持续配合省级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迭代优化,构建一体化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项目全流程线上运行,实现招标公告发布、文件交互、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无缝衔接与数据实时共享,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数据应用。建立交易数据分析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异常预警报告,重点监测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对电子保函的普及力度
1.政策支持。积极落实省级电子保函推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子保函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编制操作手册、组织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提升市场主体对电子保函的认知度与操作能力。(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系统对接。做好省级电子保函系统对接成果的落地应用,确保电子保函在线申请、核验、退保等功能在本地交易项目能顺畅调用。(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1.责任落实。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政府采购人责任清单,每年开展1次采购人专题培训;建立采购项目履约评价机制,将供应商满意度纳入采购人考核。(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透明公开。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实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标结果,确保信息公开率100%。(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落实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相关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门槛降低。取消供应商不必要的资质、业绩等限制条件,简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允许以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科学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比例和频次;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对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提高至30%。(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在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赋能知识创新,强化保护运用
(十二)鼓励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强化引导。积极引导创新主体争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积极性。(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挖掘、申请高价值专利,提升我州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1.加强指导。指导各地积极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申报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下沉。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州内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知识“进园区”宣传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专项行动。加强州、县执法联动,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政策落实。围绕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和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刑事协同保护衔接机制作用的发挥。(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耕质量强基,驱动产业升级
(十五)积极拓宽外贸企业销售市场
1.规划引领。制定细化产业发展规划,对标产业高标准和技术要求,持续培育壮大外贸企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拓展进出口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助力全州外贸进出口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品牌培育。实施“海北优品”品牌培育计划,年内培育5个具有影响力的农畜产品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等展会,全年不少于2场。(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管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持续提升电子诉讼服务
1.系统推广。加强电子诉讼服务相关系统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电子送达成功率,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应用拓展。推进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常态化,开展法官、书记员电子诉讼技能培训,确保熟练使用系统。(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
1.系统优化。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等要素分类,确保繁简分流精准度;相对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集中办理,繁案及时分流至业务庭进行精审,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效果。(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联动管理。涉企案件提供“绿色通道”,线下立案开设专用窗口实现“免排队”;建立立审执联合督办台账,及时关注系统预警信息并跟踪督办,避免案件超期。(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高效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
1.审限管控。对于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立案后3小时内完成分案,缩短立案周期;严格落实审限管理规定,确保案件妥善审结。(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执行。对涉企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做到应冻尽冻,应查尽查。(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1.资源整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投资审批与方案评审进行流程再造,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整合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同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许可、市政公共设施报装和联合验收全流程线上并联办理,建立“一窗受理、协同审批”机制,确保各环节数据实时共享、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服务。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对审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制定细化的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明确各环节办理标准与时限;重点推进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等工作,通过“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方式减少重复评审;以限时办结为目标,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助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1.强化统筹。严格对照项目用地申报条件,建立动态项目库,做到“应报尽报”。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精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建立项目建设单位用地报批资料清单和指导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资料预审,督促建设单位提前完善用地预审、勘测定界等前置资料,夯实用地报批基础。(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接。每月至少三次主动去省自然资源厅对接用地审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用地组卷全流程跟踪台账,实时掌握资料编制进度与审查反馈。针对用地审批中的堵点问题,与省级部门建立直通协调机制,及时优化组卷方案,推动建设用地组卷和报批各环节无缝衔接,全面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实惠企服务,激发主体活力
(二十一)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1.精准对接。财政部门每半年举办“政金企”专场对接会,会前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并分类推送至金融机构;建立“高原红”行动重点企业培育库,联合券商、律所提供上市辅导,积极推荐企业进入培育名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渠道拓展。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股权融资;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进园区”等活动,全年覆盖企业不少于30家。(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1.平台搭建。财政部门优化提升“海北助融”,对接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数据,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一键查询;开发智能匹配功能,自动推送适配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人行海北分行;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保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平台运营,工作日实时响应企业融资需求;建立金融机构入驻考核机制,每季度通报服务成效。(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北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办电服务效率
1.标准公开。供电部门修订完善用电服务标准,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营业厅等方式公开办电流程、时限、申请资料清单及收费目录;将高压非重要用户办电环节压缩至4个,低压用户压缩至2个。(牵头单位:国网海北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升级。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推行线上办电和移动作业,提供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对低压居民、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申请资料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低压居民、小微企业5个、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电。(牵头单位:国网海北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用水用气服务效率
用水方面,完善服务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热线等途径,及时收集用户反馈,针对性地改进服务质量。公布服务电话和24小时接听电话,方便用户办理业务和咨询问题。(牵头单位:海晏西海供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用水方面,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统计分析机制,编制《客户投诉统计报表》,持续跟踪督促投诉事项办理情况,确保办理率回访率均达100%。(牵头单位:海晏西海供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企业培育。农牧部门制定《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内争取2家企业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认定;组织申报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获批项目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下沉。依托10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内覆盖企业、合作社30家以上,开展技术培训10场以上;建立“线上技术咨询平台”,实现专家24小时在线答疑。(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畅通用工供需信息通道
1.畅通渠道。依托就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压实“管行业就要管就业、管产业就要管就业”部门责任,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在一、二、三产业上广泛挖掘就业岗位,集中通过人社部门进行发布推送。有效发挥“联县包片、包企联点”机制,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一对一”跟踪服务,着力畅通用工渠道。(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资源整合。建立全州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匹配;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招聘会,全年举办不少于8场。(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拓展民营企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1.评审改革。人社部门丰富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措施,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指标权重;开展“职称政策进民企”活动,全年培训企业人事专员不少于20人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标准优化。制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明确评价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开展民营企业专场评审
1.专场实施。年内组织1场民营企业职称专场评审会,开辟“绿色申报通道”;各县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配备专职指导员,提供材料预审、政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宣传推广。制作职称申报指南手册或短视频,通过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交流群,及时解答企业疑问。(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动态管理。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年内完成州、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建立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办事指南标准化模板》,确保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服务下沉。推动高频事项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延伸,实现“就近办”事项覆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
1.试点先行。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通办”试点,10月底前完成窗口改造,设置综合受理窗口,配置智能排队叫号系统。(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域推广。开展综窗人员业务推广培训,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全州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1.数据共享。税务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欠税公告、非正常户、高风险纳税人等信息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智能监管。强化税收风险预警提醒,分析企业涉税数据,对高风险企业精准推送提示信息,提升征管效能。(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简化办理破产审理程序
1.流程提速。探索优化破产案件简易程序,提高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快破产案件办理速度,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资源调配。组建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确保案件高效审理。(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1.诉讼便利。设立中小投资者维权“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立案的情形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降低诉讼成本。(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宣传教育。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案例解读、线上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全年举办活动不少于3场。(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1.监督考核。设立政务失信举报平台,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查实问题反馈组织考核部门。(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情况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青海海北)公示;每季度更新政务诚信公示内容,确保信息时效性与透明度。(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
1.培训推广。组织政务窗口人员专项培训,提升服务指导能力;定期公示市场主体承诺及履约情况。(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信用管理。对未履约主体纳入信用提醒名单,督促整改;建立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市场主体完成履约后,10日内撤销公示信息并更新信用状态。(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工作任务,明确可考核的工作标准,定期研究难点问题,推动举措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统筹指导,责任单位主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台账跟踪进度,对滞后单位督促整改,推广典型经验。
(三)健全监督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乡村振兴等平台受理投诉,通过新媒体和媒体广泛收集意见,及时优化改进政策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各部门总结典型案例,通过全媒体矩阵宣传政策成效,强化解读,营造全社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